洗衣房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
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承包时间:壹年。
二、服务范围:工作人员被服及病人的被服洗涤,下收、下送、缝补、折叠及熨烫等。(含窗帘拆装清洗半年一次,床围拆装清洗半年一次等医院所有洗涤物品)。
三、承包费用: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,按量计取总费用,每季度凭发票结算一次。
四、承包形式:社会公开。
五、管理要求
1.洗衣房实行外包的社会化管理。
2.供应商自行提供洗衣、水电等设施设备及场地。
3.供应商洗涤场所的布局流程须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,环境检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。
4.供应商要保证洗衣质量,确保临床及时供应并接受医院相关职能科室的督查指导。
5.供应商应负责洗涤物品的签收与签发工作,医院只负责洗涤质量的验收、监督。
6.医院提供织物存放间2间(包括污染织物暂存间、清洁织物暂存间),由专人负责,每天进行对洗涤物的清点、记账、收集、送达等管理。
7.医院不定期对洗衣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,测评的内容包括:洗涤的洁净度、收发及时性、破损修补的完整性、整烫的平整度、服务态度等,要求每次的平均分不低于85分,如低于85分,每次扣1%,连续三次测评均低于85分,视情节扣2-5%的中标金额或医院有权终止合同。
8.医院原3台旧洗衣设备(2台洗衣机、1台脱水机作价4833元,在结算服务费时扣除)由供应商接收,并在合同签订日三天内由供应商负责拆除、搬出现有场地,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。
六、洗涤工作内容及细则如下:
㈠ 洗涤工作内容
1.洗涤范围及内容:①全院包括病房、门急诊、医疗辅助科室、行政、后勤及其他部门的床上用品;②全院所有的病员服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服、隔离服等;③全院所有的医疗辅料;④手术室所有的手术被服用品及其辅料;⑤其他需洗涤的物品,如:毛巾、窗帘等。
2.工作步骤及内容:①每日要做好洗涤物品的认真清点、浸泡、清洗、整烫、整理、修补(包括缝纫纽扣等)、折叠、登记、收发;②每天14:30前必须交出干净整洁的洗涤物品,并办好交接手续;③必须做好临时性的应急洗涤工作。
㈡ 洗涤工作细则
1.所有工人必须进行岗前培训。
2.工作人员员要文明服务,着装(着装由成交供应商自理)统一,佩戴胸卡,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。
3.洗涤单位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设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间。
4.工作人员收发物品时,要文明服务。
5.工作人员在医院收取物品时,必须按照不同类型的物品进行分拣、去血、去污,对感染类物品,严格按照特殊的要求,单独清洗、消毒。
6.在清点被服时要求准确无误,与护士长或指定交接人员当面签单,做好移交手续。
7.强化动态中的管理工作和专用工具使用,做到不同被服使用不同的专用设备和工具,设备、车辆、工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,并由专人负责,防止交叉感染。
8.一般被服的洗涤程序为:预洗、主动加温、氯漂杀菌、过洗三次、加温消毒;特殊被服洗涤程序为为“84”浸泡、预洗、主动加温、氯漂杀菌、过洗三次、加温消毒。
9.对所有洗涤完毕的物品要求洗涤后进行整烫,无破损、无残缺,无毛边,对破损、残缺和毛边的要进行缝补、修剪。
10.洗涤的被套、床单、枕套如有破损由洗涤公司缝补,标准为缝补三处以上(含三处)的调换新品,对报损的洗涤物品要办理手续,进行清点、检查、验收、签字。新的被套、床单、枕套由医院提供。
11.每月洗涤物品的自然损益率应≤3%,对自然损益的物品由医院核实后进行报损处理,并作好登记。超限损益的物品由成交供应商照价賠偿。
12.在洗涤工作中对因清点错误、遗失、遭漏的洗涤物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。
13.洗涤被服供应要及时,临时性的工作要随叫随到,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。
14.对一些特殊的科室,如手术室等,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殊操作。
15.对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,要及时与医院沟通汇报,以防发生意外而影响医疗工作。
16.在洗涤中使用的清洁剂应无毒无害,禁止使用工业洗涤剂。
说 明
一、本项目报价采取单项报价(最高限价1.6元/单件)。
二、供应商资格要求:
1.符合国家卫生部2015版《医用织物洗涤规范》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》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等相关规范要求;符合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。
2.对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,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洗涤服务的内容,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和税务登记证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,否则视为无效报价。
三、报价注意事项
兹定于2018年6月15日上午9时,在衡山县人民医院门诊五楼小会议室集中报价。
联系电话:0734-5822615,地址:衡山县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519室。
四、报价保证金
1.供应商向衡山县人民医院交纳人民币两万元(20000.00元)的报价保证金。
2.报价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提交,并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交至衡山县人民医院财务科。
3.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,经查证核实后所递交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。
4.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现场予以退还(不计息)。
5.被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,其报价保证金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并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返还(履约期间不计息)。
五、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: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后,应在24小时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。
六、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不能履行合同的,取消其成交资格,没收其报价保证金。
七、成交原则:符合采购需求且综合报价最低者成交。
衡山县人民医院
2018年6月11日